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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有风险, 办理需谨慎

来源 : 佛山市食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1-05-21

【基本案情】

李某到某公司先后办理2张养生堂VIP卡,共支付16100元。其接受了7次服务,扣除相应款项后,2张卡内余额共13540元。由于在服务过程中被仪器烫伤背部,李某不愿意继续接受公司的服务,并要求退还卡内余款,但该公司以2张卡均已开卡使用为由拒绝退款。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未消费余额1354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预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某公司分批次向李某提供服务,双方之间的消费模式属于预付式消费。双方办卡时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证据证实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承担何种责任。现李某已明确表示不愿再继续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应允许其作出解除服务合同的选择。故判决公司返还李某剩余未消费的金额1354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李某与公司并未订立书面协议,也未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但双方已经建立了预付式消费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公司应向李某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李某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被仪器烫伤,公司未能以足够的勤勉和高度的注意谨慎行事,且双方订立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及信任基础的,当消费者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