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还没了解过食品安全总监??速看!!

来源 : 佛山市食品行业协会 阅读 : 6417 发布时间:2023-06-12

根据2022 年 9 月 2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自 2022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微信截图_20230612170922.png

微信截图_20230612170945.png

哪些单位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四)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五)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 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 1000 人的单位。

如何成为食品安全总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正司级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层面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研究的科研机构和智库型机构,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策理论、学术研究、监管辅助、标准研究、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为主要职责。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开展了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分为两个环节:

(一)培养培训。所有参加人员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在指定平台参加必要时长的学习。

(二)能力验证。经培养培训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参加相应专业的人员能力验证。

图片3.png

如何报名?

佛山市食品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的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培养培训合作试点单位之一,即日起接受社会各单位的报名。

更多详情及报名咨询,请联系协会秘书处。

电话:0757-81010062

        0757-81010092

潘婷婷15816060045(微信同号)

戴新13719056752(微信同号)


附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的授权文件

1.png2.png
3.png4.png

相关证书

1.学时证明。完成相应专业必要学时要求的人员,可获得《学时证明》。

2.验证证书。完成相应专业必要学时要求的人员凭《学时证明》或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认可的其他学习时长证明,可以申请参加相关专业能力验证活动,验证通过后可取得《人员能力验证证书》。

相关证书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制作及发放。

食品安全总监证书样本3.jpg图片1.png

图片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