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转基因产品应该遵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涉及到转基因的预包装食品标识应该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下列有关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其中涉及的具体条款包括:
1、2001年5月23日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
2、2002年3 月20 日起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第六条(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第七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中的“3 要求”部分的内容,包括标识位置、标注方法、文字规格、文字颜色等内容。
此外,生产还应遵照农业部令第 59 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中的第五条,申请《加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在内的材料。
二、转基因产品应该如何标示
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农业部根据条例授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对条例中对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如何做到“明显”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要求具体标识位置应直接印刷在产品标签上,应紧邻产品的配料清单或原料组成,文字不小于其他强制标识文字、颜色要与其他强制标示文字颜色相同,增强了条例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查益海嘉里等食用油生产企业,其相关产品标签的转基因标识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要求做到了:紧邻配料标识转基因相关内容,颜色与配料内容相同,并且以“大豆油 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等方式标示了转基因原料。此外,上述公司在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59 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要求提交了转基因产品标签标识,也都通过了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