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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谨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

来源 : 佛山市食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3-06-20

近期,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

微生物滋生迅速,食品容易腐败变质

尤其是湿粉类食品

更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

产生米酵菌酸毒素

误食后容易造成呕吐、恶心、腹泻等症状

严重的可能导致食用者死亡

近年来,各地也出现了

食用湿米粉后中毒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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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在高温天气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具体如下

一、对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1.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并对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2.在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基础风险排查,总结列出企业存在的风险清单,根据所列出的基础风险清单和动态风险清单逐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控措施清单,并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

3.做好产品留样工作。企业应根据《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明确留样数量(建议企业保证留样产品数量充足,以面对可能出现的举报投诉或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能够进行自证)。

4.湿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添加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生产过程应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防止椰毒假单胞菌产生米酵菌酸污染。产品包装应独立密封,清楚、明显、醒目标注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和保质期,且不易擦拭,不得采用扎口方式包装和包装袋打洞等。保质期在24小时内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的时间必须精确到小时。不符合标签标注的,不得上市销售。企业生产过程中清洁作业区的室温应保持在25℃以下,并做好记录;保质期超过24小时的产品,运输、贮存及销售温度应低于10℃;使用后杀菌工艺的产品,应确定相应的运输、贮存及销售温度;产品标签应醒目标识“超过保质期不得食用”警示语。

二、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1.消费者选购预包装食品时需要注意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贮藏指南等信息。随着天气逐渐炎热,消费者需要更加注意食品的贮存保管,需要冷藏贮存的避免常温存放,以防止食品因贮存不当导致提前变质。预包装食品一旦开封后,需要在保质期限内尽快食用完毕,因为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食品开封后,其贮存环境发生改变,不再是原本用于评估保质期的密封体系,因此其保质期会相应缩短。

2.消费者选购湿米粉等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在选购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凉皮等湿米粉时,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根据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查看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清楚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要素。湿米粉应按储存条件储存,做好防护措施,且要在其保质期内尽快食用完,超过保质期限的切勿食用。

特别注意

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至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量、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

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

对佛山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如有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

进行投诉举报


(文章转载自:佛山市场监管公众号